函轉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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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已於本(109)年3月10日以經衛生福利部訂定發布。
二、檢附相關公文及辦法說明各1份供參,惠請下載參閱使用。
南投縣政府府教體字第1090075531號公文.pdf
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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