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乘客搭乘公車須知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南投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府教社字第110007789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函轉交通部轉民眾反映加強宣導乘客搭乘公車須知一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交通部110年3月26日交安字第1101200617號書函暨本府110年3月29日府授警交字第1100075146號函辦理。
二、 民眾建議加強宣導乘客於搭乘公車時,應等車輛停妥後再行起身等相關乘車注意事項,避免後續徒增爭議,請各校協助宣導,以確保乘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