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111學年度各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主旨: 檢送本縣111學年度各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共5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及「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二、 請各校於111年1月3日起將所屬階段資優鑑定簡章公告於學校網頁,完成後於本縣教育處公務填報系統(序號:4491)填報該公告網址。
三、 因本縣國民中學資優鑑定提前於入學前辦理,請各國民小學除公告所屬階段簡章外,亦須同步公告國中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語文、數理)資優鑑定簡章(共3份)。
四、 請各校配合辦理,並對符合資格之學生及相關人員加強宣導,共同發掘本縣資優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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