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宣導事宜,以保護學生(童)之安全,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教社字第112002195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請各校加強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宣導事宜,以保護學生(童)之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7652號函暨交通部112年1月13日交安字第1121200123號函辦理。
二、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法規,行政院業於111年11月30日發布命令施行,為強化學生(童)是項規範及安全知能,請各校多加運用交通部道安會交通安全入口網所製作之相
關文宣(網址-https://168.motc.gov.tw/theme/ebike/)、交通部交通安全教材手冊及本署交通安全補充教材(高中篇-機車騎乘安全篇)等配合課程或教育宣導時運用,俾提升學生安全素養及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