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2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之實收率,應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8%計算

一、依據勞工保險局101年11月20日保承新字第10161368951號函辦理。
二、新修訂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已另公布於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