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一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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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5年3月20日 府人考字第1150062799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函文及附件資料電子檔各1份。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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