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南投縣10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及語文)資賦優異學生簡章」第12條及15條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修正「南投縣10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及語文)資賦優異學生簡章」第12條及15條,自即日起生效, 本案修正旨揭簡章第12條第2款:通過鑑定學生,安置於報考學校普通班,得由學校提出資優教育方案;另第15條第4款刪除。
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doc
數理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doc
數理及語文簡章修正對照表.doc
多元資優教育方案及資優學生獎勵要點.doc
批次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