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南投縣漳興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一條 本要點依據教育部87年10月28日台(87)教(五)字第34426號函頒之『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要點』辦理,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第一章第六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成立校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專職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第二條 本委員會組織如下:
  一、 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
  二、 執行秘書一人,由學生事務處主任擔任,辦理有關業務。
  三、 委員九-十五人(女性需佔半數以上),由校長聘任之。
(附件一:102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
  南投縣名間國小102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
主任委員 林宜城  校長 男性
委員 周惠賢  主任 女性
委員 黃重光  主任 男性
委員 曾筱茹  主任 女性
委員 張素幸  主任 女性
委員 黃惠英  組長 女性
委員 蔡秋婷  組長 女性
委員 王登儀  組長 男性
委員 李仁傑  組長 男性
執行祕書 劉世督  組長 男性
委員 張純華 老師 女性
委員 馬雪芬 老師 女性
委員 林麗娟 老師 女性
委員 莊豐澤 老師 男性
委員 林慶南 老師 男性
備註:女性8名,男性7名,合計15名
第三條 本委員會應推動的工作如下:
  一、 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 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 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 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 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 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工作研討會,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或邀請研習中心專家、學者列席指導。
第五條 本委員會推行工作所需經費,由相關經費下勻之。
第六條 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為一年,並以一年一聘為原則。
第七條 本要點經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