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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第一條  本要點依據教育部87年10月28日台(87)教(五)字第34426號函頒之『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要點』辦理,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第一章第六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成立校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專職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第二條  本委員會組織如下:

一、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

二、執行秘書一人,由輔導組長擔任,辦理有關業務。

三、委員-七人(女性需佔半數或半數以上),由校長聘任之。

 南投縣漳興國小111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

職掌

姓名

職稱

性別

主任委員

江坤鋕

校長

男性

執行秘書

劉世督

組長

男性

委  員

張素幸

主任

女性

委  員

周惠賢

主任

女性

委  員

陳惠敏

組長

女性

委 員

張純華

級任老師

女性

委 員

王錦澔

家長代表

男性

第三條 本委員會應推動的工作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工作研討會,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或邀請研習中心專家、學者列席指導。

第五條 本委員會推行工作所需經費,由相關經費下勻之。

第六條 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為一年,並以一年一聘為原則。

第七條 本要點經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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