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第一條 本要點依據教育部87年10月28日台(87)教(五)字第34426號函頒之『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要點』辦理,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第一章第六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成立校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專職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第二條 本委員會組織如下:
一、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
二、執行秘書一人,由輔導組長擔任,辦理有關業務。
三、委員-七人(女性需佔半數或半數以上),由校長聘任之。
南投縣漳興國小111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
職掌 |
姓名 |
職稱 |
性別 |
---|---|---|---|
主任委員 |
江坤鋕 |
校長 |
男性 |
執行秘書 |
劉世督 |
組長 |
男性 |
委 員 |
張素幸 |
主任 |
女性 |
委 員 |
周惠賢 |
主任 |
女性 |
委 員 |
陳惠敏 |
組長 |
女性 |
委 員 |
張純華 |
級任老師 |
女性 |
委 員 |
王錦澔 |
家長代表 |
男性 |
第三條 本委員會應推動的工作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工作研討會,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或邀請研習中心專家、學者列席指導。
第五條 本委員會推行工作所需經費,由相關經費下勻之。
第六條 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為一年,並以一年一聘為原則。
第七條 本要點經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