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南投縣10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及語文)資賦優異學生簡章」第12條及15條

修正「南投縣10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及語文)資賦優異學生簡章」第12條及15條,自即日起生效, 本案修正旨揭簡章第12條第2款:通過鑑定學生,安置於報考學校普通班,得由學校提出資優教育方案;另第15條第4款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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